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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云行訊近日,民航局空管辦下發《民用航空低空空域監視技術應用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試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可以反饋至民航空管辦聯系人:李黎電話:010-64092648郵箱:lili1@caac.gov.cn。
《意見》指出,其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構建以北斗定位信息為核心,兼容各種監視技術的低空空域監視技術服務保障體系,大部分低空空域運行的通用航空器與無人駕駛航空器實現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定位,實現全國低空空域監視數據統一管理,為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提供航空器監視信息。根據通用航空活動需要實現基于北斗的多模導航運行,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設備制造商,設備研發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較大提升,全面構建安全、有序、協調的飛行服務保障及低空監視體系。
根據《意見》,低空空域監視主要技術包括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ADS-B)、衛星定位+北斗短報文(GNSS+RDSS)、無源多點定位系統、衛星定位+移動通信網絡、根據需要可視情使用空管監視雷達信息提供低空空域監視服務等。低空空域監視按照不同用途定義可分為空中交通管制監視、國家空域安全監視、公共飛行服務監視和其他監視四種類別。
《民用航空低空空域監視技術應用指導意見(試行)》全文如下:
監視技術是現代民航運行及空中交通管理的重要技術基礎。民航局高度重視監視新技術在民航業的應用,近年來,已在體制機制建設、國際民航標準、應用技術驗證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運輸航空領域基本形成了民航監視網絡。隨著我國通用航空業的迅速發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穩步推進,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試點取得重大突破,用于低空空域的監視技術不斷革新,當前,推進監視新技術在低空空域的應用已具備了基本條件。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北斗、ADS-B等新技術在低空空域服務應用,根據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與安排,結合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進展情況,緊貼民航局推進北斗國際標準化與民航應用工作,配合低空飛行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加強對低空空域通用航空活動的監視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低空飛行服務水平與質量,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提供技術支撐,針對低空空域監視技術應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構建以北斗定位信息為基礎的、自主知識產權的低空空域監視基礎設施網絡,促進通用航空電信產業升級,提升低空飛行服務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國家戰略在民航應用落地。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構建以北斗定位信息為核心,兼容各種監視技術的低空空域監視技術服務保障體系,大部分低空空域運行的通用航空器與無人駕駛航空器實現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定位,實現全國低空空域監視數據統一管理,為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提供航空器監視信息。根據通用航空活動需要實現基于北斗的多模導航運行,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設備制造商,設備研發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較大提升,全面構建安全、有序、協調的飛行服務保障及低空監視體系。
(三)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低空空域用戶和服務保障單位運行面臨的問題為出發點,以滿足應用需求為目標,鼓勵低空空域用戶和服務保障單位應用多種監視新技術。更好地發揮政府統籌謀劃、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的作用,加大技術標準與運行規范建設力度,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大對通用航空企業應用監視新技術方面的政策傾斜。
質量為先,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優勝劣汰機制,鼓勵設備制造商不斷創新,提升產品質量,鼓勵自主知識產權的民航機載及地面監視設備研制與應用,加大對高質量設備制造商與創新型企業的扶持,打造一批具備國際一流水準的設備制造商。為實現《中國制造2025》戰略民航業落地,實現我國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邁進提供強大技術支撐。
服務大局,面向全球。低空空域監視技術應用應當服務于“四個大局”,即國家空域體制改革大局、促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大局、國家空域安全保障大局以及北斗國際標準化與全球民航應用大局。提升行業運行、服務、安全的管理和技術水平,為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提供有效技術支撐,為國土防空實現低小慢目標管控、民航提升低空飛行服務品質提供技術平臺,為全國通用航空運行態勢分析提供基礎數據,促進運輸與通用航空兩翼齊飛。為北斗國際標準化提供相應的數據支撐,為北斗性能提升提供支持,為北斗全球運輸航空應用奠定堅實基礎。
二、低空空域監視主要技術
(四)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ADS-B):采用1090兆赫擴展電文(1090ES)為唯一數據鏈,作為低空空域監視應用主要技術手段,推動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的建設與運行,通用航空與運輸航空所用地面站設備采用民航統一技術標準。鼓勵通用航空器采用“北斗+GPS”作為定位數據源。
(五)衛星定位+北斗短報文(GNSS+RDSS):實現“北斗+GPS”的航空器定位,采用北斗短報文進行定位信息傳輸,構建以北斗短報文數據為基礎的北斗低空監視信息系統,實現對低空空域北斗定位與監視數據匯集、融合、整理與服務。
(六)無源多點定位系統:在部分區域推動無源多點定位系統部署,具備利用航空器無線電信號實現廣域多點定位功能,推動“北斗+GPS”雙模統一授時應用,實現對低空空域運行“非合作目標”的獨立協同監視。
(七)衛星定位+移動通信網絡:實現“北斗+GPS”的航空器定位,在有條件的區域采用移動通信網絡(4G/5G)實現定位信息傳輸。
(八)根據需要可視情使用空管監視雷達信息提供低空空域監視服務。未來在低空監視雷達、光學探測等新監視技術應用條件成熟時,可根據需要適當部署。
三、低空空域監視分類
(九)本指導意見中,低空空域監視按照不同用途定義為以下四種類別:
空中交通管制監視:為空中交通服務系統提供航空器目標的實時動態信息,是進行空中交通管理的基礎。
國家空域安全監視:為國家空域管理部門、民航管理部門等提供涉及國家及公眾安全的航空器目標實時動態信息。
公共飛行服務監視:為飛行服務單位、通用航空運營人等提供飛行服務保障所需的航空器目標實時動態信息。
其他監視:用于科學研究、旅客航班信息服務等不涉及以上三類監視應用的航空器目標信息的獲取或提供。
四、監視技術要求
(十)空中交通管制監視應當采用國際民航組織推薦使用的主要監視技術,鼓勵采用北斗+GPS雙模定位的ADS-B監視應用。國家空域安全監視應當符合“軍民融合”戰略要求,充分考慮多種監視手段與設施共享。公共飛行服務監視鼓勵使用北斗+GPS雙模定位,采用1090ES或北斗短報文技術實現定位信息傳輸。其他監視所采用的技術手段不做特殊要求,但不應對行業運行安全造成影響。
空中交通管制監視、公共飛行服務監視、國家空域安全監視所用ADS-B地面站設備以及無源多點定位系統應當取得通信導航監視設備使用許可,監視數據應接入民航ADS-B信息網提供共享。
五、技術應用與保障措施
(十一)以北斗數據為基礎逐步建設低空監視信息平臺,引接通航使用航空器的位置信息,同時采用現代化的通信手段實現航空器定位信息傳輸至低空監視信息處理中心,實現對低空空域監視數據統一管理。推動通用航空器與無人駕駛航空器北斗定位設備加裝,不斷拓展低空監視能力,為低空空域管理與服務、國家安全監控體系和通用航空運行提供數據支持;
(十二)加快北斗定位和各類低空空域監視源數據的應用,對各類數據分級、分類管理,根據空域管理部門、民航管理部門、運行監控部門、飛行服務單位、通用航空企業、科學研究機構等的不同需要,匯集、整理、提供低空監視數據。深入挖掘低空監視數據在通航的應用領域,提高我國低空空域管理能力、飛行服務能力、行業監管能力和通航運行能力。
(十三)根據低空空域用戶實際需求,加強政府在宏觀資源調配方面的職能,最大限度滿足用戶應用需要,按照市場主導原則,對北斗無線電測定業務資源分配實施統一管理。
(十四)各地區管理局按職責加強分工協作,統籌推進,加快推廣低空空域監視技術應用,切實解決本地區低空空域用戶和服務保障單位面臨的實際問題,做好適航審定等相關服務,為積極應用以北斗定位為基礎的低空空域監視技術的企事業單位予以政策傾斜;
(十五)鼓勵國內外設備生產廠商開展以北斗為基礎的定位與通信機載終端設計、研發與應用,要按保障安全、提高質量、提升性能、節約成本的基本要求加大研發力度投入,不斷提升設計生產水平;
(十六)鼓勵國內外通用航空飛機制造商加快推進以北斗定位為基礎的監視機載終端加改裝的方案研究與實施,及時向各地區管理局適航審定部門提出適航審定申請;
(十七)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出廠管理,鼓勵無人駕駛航空器制造商采用北斗/GPS雙模定位芯片,鼓勵采用指揮與控制鏈路、移動通信網絡等技術手段實現定位信息回傳,形成監視數據池,提供低空空域管理、服務以及運營人所需要的監視數據。
(十八)各飛行服務站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選擇引接服務區域內的空域監視信息。低空監視信息處理中心應當根據飛行服務需要和已有監視覆蓋能力向飛行服務體系提供相應的空域監視信息。
民航局空管辦
2017年4月6日